女儿去时,要写合同,说不能相认,要是想领回,得至少还六万以上的,多余的是抚养费。
见对方同意了,我就送女儿去他们家了,怕女儿哭闹,便对女儿撒谎的。
女儿算是卖了。
老公见女儿一直没有出现,便问我了,我又开始撒谎了。
半个月后,老公忽然望着我说:“你是不是把女儿卖了?你怎么能把女儿卖了?你把女儿卖了,你就以为能治好我的病吗?我这个病是不治之症,花再多钱,也不过是拖延几年而已!我早都说不治了,你不肯,说你不能没有老公,女儿不能没有爸,现在呢?你把女儿都给卖了,我还活着干什么?我还有脸面活吗?还剩多少钱?能不能把钱退回去,把女儿要回来?”
卖女儿的钱花了接一万了。
我去看女儿,如果女儿过得不好,我无论如何都要把女儿要回来的,哪怕我去当乞丐婆,也要把赎金凑齐的。
结果,我发现人家夫妇对我女儿很好:看我女儿脸色,她吃得好;再看她衣着,她穿得好;我还有见到那对夫妇牵着女儿的小手逛街,给她买玩具的。
女儿过得幸福,我能领回吗?再说我赎金不是没有凑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