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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火车 作者:[日]宫部美幸

“您要说的,我很明白。”本间说话了。似乎他的声音让律师回过了神来。

律师又慢慢开口说下去:“对于交通事故,总说是司机的责任。

马虎随便的汽车行政管理,与其说偏重干安全性,不如说更偏重干经济性,毫不关心不断推出新车种的汽车产业结构。他们忽略这些事情的做法是错误的,不是吗?”

“是。”

“的确,有一部分问题在于司机,所以有些人提议吊销他们的驾照,说是为了社会好。但是,将那些司机和没有任何过失却因车祸丧命——一如你太太那样的司机相提并论,只是用一句‘出车祸是本人的不对’来概括,更是错误之至。关于消费者信用和多重债务人的偏见,也是同样的道理。”

在一部分情况下,的确是本人有错,也有那种案例,但不能以偏概全。这不是可以一慨而沦,故意漠视其他情况就能解决的问题。律师稍微调整一下语气,添加了一点点个人的感伤情绪,他说:

“现行的破产法有很多必须修订的问题点。例如部分媒体曾经强烈批评,说是‘任意倒债的个人破产’、 ‘煽动不负责任风潮的倒债,就是其中的一环。对于申请个人破产的手续,你清楚吗?”

“大概知道一点。”

“其实手续很简单。”律师详细地加以说明。 首先到所属的地方法院申告破产,只要在破产申告书上填写必要事项,连同户籍誊本、居民卡、财产目录、债权人一览表等资料和详细说明积欠债务经过的书面报告一起缴纳即可。之后等候法院传唤出庭,与法官面对面地口头确认事实。这叫“审讯”。

法院的调查和审讯并不会太费时。申告个人破产,通常在提交资料后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就能生效。

“个人破产之中,如果拥有房子等资产,若预估可作某种程度的清偿时,在破产申告生效后,会跟企业破产的处理方式一样,由法院委託一名财产管理人负责债权人的调查、整理与债务清偿的分配等。这中间,破产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任意搬家或旅行,邮件也必须转送到财产管理人那里。这是一般的处理形式。但如果破产人是二十出头的年轻人,通常不会有这些过程。因为他们应该没有折算之后,也就是变卖后足以偿还债务的资产。衣物、家具、音响电器之类的东西,就算变卖也值不了多少钱,所以这类东西大部分会留在他们手上。”

足以清偿债务的财源——“破产财团”如果不存在, 自然持续“破产”状态就没有意义可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宣布“同时取消破产”,也就是破产申告成立的同时,其破产也被取消了。这么一来,破产申告也跟着被取消,破产人也就不必受到行动迁徒等的限制。

但是这样债务并非就没有了。在同时取消破产生效之后的一个月内,又必须申请“免责”。直到免责生效,才能解脱清偿债务的义务,而这项生效需时半年到七个月。

个人破产几乎都能申请得到免责,但有一些条件。

“首先,该破产人必须在过去十年内没有申请通过破产、免责等情况。换句话说,一个人的免责十年内只能一次有效,这是最低限度。”

此外,如果恶意隐瞒资产,或是有一边准备申告破产一边又欺骗债权人继续借钱等欺诈行为,将无法免责。但只要不是欺诈行为,即便破产的原因是游山玩水、过度浪费,只要其负债是经过一定的时间累积(短时间内急速造成债务会被认定是蓄意性的破产),只要破产人表现出愿意“重新来过”的想法,就没有问题。

“这是因为破产手续的首要目的是救助债务人。”律师说明,“但是事到如今,这一点却被人误解,反被批评说一笔勾销浪费造成的债务,成何体统!”

律师嘆了一口气。只有在嘆气的时候,他才突然显现出老态。

“如果是靠养老保险生活的老年人或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还没有话说;工作力旺盛的上班族、年轻人,只凭一个申告就能解除债务,在道义上难免为人诟病。对于这些债务人,除掉不合理的利息外,至少在本金部分也应该让他们以工作所得分期偿还才对,这是我的想法。”

“只不过,”律师笑着说,“现在火烧到了眉毛,眼下有许多人前来求救。这种时候不能去取缔消防车的违法停车,还是应该先救人才对,然后再去修订法律。”

本间点点头说:“您说得很有道理。”

“有些人因为不知道办理个人破产的法律知识,最后被债务逼得自己或举家自杀、趁夜逃跑……听起来很难以置信,但这些悲剧到今天还在不断发生。最近我们的努力总算有了效果,许多人在悲剧发生之前已经懂得来找我们商量了。”

“有多少人?”

律师翻阅了一下记事簿,然后回答:“申告个人破产的案例有直线上升的趋势。法院的破产部忙得不可开交。昭和五十九年(一九八四年)的地下钱庄纠纷,全国一年就超过了两万件。之后渐渐地缓和了下来,这几年又有上升的倾向。平成二年是一万两千件左右,去年 则增加为两万三千件,今年确定超过了这个数字。而且前不久,我们事务所开始在东京地区设立‘信用卡问题110专线’,两天里六部电话响个不停,多半是二十几岁的年轻人打来的,其中比较特别的是小孩欠债离家出走,家长打来求救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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