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隆八年二月,前任两江总督宗室德沛奏:淮、扬两属下河田地村落,俱有圩岸,向系民修。民间贫富不一,不能全復其旧,必须官为督率。实有民力不敷者,请依筑官河官堤例,官给一半工价,一体兴作。仍要官府承担一定责任。

干隆年间,与明清以来的大多数时期不同,清廷一面义无返顾地扩展了政府职能,有力地干预和支持了经济发展事务,所费辄以亿万计,[32]那些庞大的规划几乎无一不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另一方面,政府挺身而出直接干预社会经济事务,也曾对财政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急切间亦不可能全身而退。

对于十八世纪发生于中国的这一些事件,我们称之为“共时现象”也罢,称之为世界史里的大事——“现代化”也罢,无论西洋传教士,还是朝鲜李朝史料,都未曾提到。这是为什么呢?一时恐怕很难回答。

* * *

[1] 《高宗实录》卷130,干隆五年十一月壬申。

[2] 《高宗实录》卷147,干隆六年七月丁亥。

[3] 《高宗实录》卷172,干隆七年六月;干隆二年训州县知事亲行经理,巡历乡村,从贵州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这一指示之下,一个省级的官员可能亲自巡视了多少地方。

[4] 所谓“小民至愚”、“乡愚无知”,分见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谕,《世宗实录》卷16;干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

[5] 见道光《遵义府志》卷16。

[6] 陈宏谋:“劝种桑树檄”、“倡种桑树檄”,《皇朝经世文编》卷37,见彭泽益书,页203。

[7]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04-108。

[8] 嘉庆《达州志》卷49,引《论语·尧曰》;《论语》全句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亦可为政府劝农作一註解。

[9] 《高宗实录》卷216,干隆九年五月乙酉;《清史稿》,卷306,《柴潮生传》,中华书局,北京,1977,页105:35-105:39。

[10] 《高宗实录》卷211,干隆九年二月丙寅。崔纪,原任陕西巡抚,干隆初年曾倡导开井,旋因“务期速效”,强迫民人,遭致批评。

[11] 《高宗实录》卷205,干隆八年十一月乙巳,《高宗实录》卷239,干隆九年四月己巳。

[12] 广东围基向来原系民修,后经鄂弥达奏请,改为官修,百姓遂以为无与己事,一切委之于官,因终非长策,復令围民自行修补,《高宗实录》卷173,干隆七年八月庚戌,《高宗实录》卷183,干隆八年正月甲申;安徽陂塘,见《高宗实录》卷259,干隆十一年二月;即令各省城垣工程,也都曾规定不论大小,“统令动项修补”,《高宗实录》卷260,干隆十一年三月戊辰;其后这些政策多被重新检讨。

[13] 《高宗实录》卷217,干隆九年五月壬寅。

[14] 《高宗实录》卷225,干隆九年九月。

[15] 《高宗实录》卷230,干隆九年十二月丙午;《清史稿》,卷307,《刘于义传》,中华书局,北京,1977,页10551-10552;直到干隆十一年,刘于义(署直隶河道总督)仍请于天津府,“官为穿井,分给于民”,《高宗实录》卷261,干隆十一年三月己丑。

[16] 《高宗实录》卷289,干隆十二年四月丁亥。

[17] 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3、4;《啸亭杂录》卷7,“泗”,作“汜”。

[18] 《高宗实录》卷219,干隆九年六月己巳、辛未。

[19] 《高宗实录》卷220,干隆九年七月乙酉。

[20] 《高宗实录》卷225,干隆九年九月。

[21] 《高宗实录》卷227,干隆九年十月。

[22] 《高宗实录》卷231,干隆九年十二月癸亥。

[23] 赵慎畛:《榆巢杂识》:滇省开凿通川河道,自东川府小江口入金沙江,泝流至新开滩,直通四川泸州,千数百里,皆藉人力化险为平,工费约数十万金。自干隆八年十一月兴工,至十年四月告成。

[24] 建仓似始自干隆二年七月癸丑,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覆,直隶按察使多纶奏豫筹积贮事宜。所称需用仓廒,应令该督酌请修建(又见三年五月己巳);七月,两江请添建仓廒;十月及随后几月之内,四川、奉天、广西、浙江、江西、贵州亦请建仓;每间估银二十两(浙江);干隆六年六月戊午,吏部尚书署两江总督杨超曾疏言:安省常平仓收捐谷石,各府州县共不敷贮谷九十三万三千九百八十石,需添建廒仓二千三百四十二间;八月癸卯,总督仓场侍郎塞尔赫等奏称:京仓廒座,不敷积贮。请于京城内外建廒九十八座,以足新旧千座之数。干隆十一年二月甲子,巡抚黄廷桂疏称:甘肃通省应建仓廒一千四百余间,共估需工料银七万八千八百一十余两有奇。皆从之。

[25] 《高宗实录》,卷79,干隆三年十月,两江总督那苏图奏。彼时江苏即动用三十一万两,修建被灾几紧要处所城垣,孙文良、张杰、郑永川《干隆帝》(页67)称,“两江动用藩库银五十万两大修城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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