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高宗实录》卷304。

[11] 据中国第一历史檔案馆存檔,可以查找到的有关奏摺已有二十六份,除一份外(山东),所有的原件差不多都找到了;参见邓海伦(Dunstan):《政府还是商人——十八世纪中国的政治经济学与政治过程》、魏淑民:“干隆朝粮政事件的再探讨”。

[12] 参见干隆三年十二月庚辰谕。

[13] 参见魏淑民:“干隆朝粮政事件的再探讨”。

[14] 参见高王凌:“另类的金川”(2010,未刊文稿)。

[15] 《高宗实录》,卷332,干隆十四年正月辛亥谕。

[16] 《高宗实录》,卷332,干隆十四年正月己未谕。

[17] 干隆十三年七月辛丑,《高宗实录》卷319。

[18] 干隆十三年十二月壬辰,《高宗实录》卷330;按:不少学者以为仓库真的多存有1400万石粮食,其实它是不存在的,只是就那4800万石拟议存额而言的一个假设。

[19] 干隆十七年七月丙寅,《高宗实录》卷396。

[20] 高王凌与王业键、白彬菊的分别谈话,1987,美国。

[21] 干隆二十八年九月己卯,《高宗实录》卷695。

[22] 干隆九年三月辛丑,《高宗实录》卷213。

[23] 干隆十三年五月乙酉,《高宗实录》卷314。

[24] 《清史稿·王亶望传》。

[25] 干隆五十二年五月甲申,《高宗实录》卷1281。

[26] 袁枚:“上两江制府请停资送流民书”,《袁枚全集》二,240。

[27] 干隆十五年正月辛未谕:至去岁所颁谕旨,原因外省修理工程,未能酌量缓急,所当留有用之经费,以资调剂,初不为减省钱粮起见。……上年军务告竣,岁值丰登,库帑储备,尽已宽裕,无事鳃鳃过计,《高宗实录》卷357。如果说在干隆十三年前后曾有过财政上的考虑,那也是一时的,不是长远的,是行政性的,不是政治性的,何况在那几年正在实施全国普免,所免税额在三千万以上呢。

[28] 参见和卫国:“干隆前期纳谷捐监研究”,《明清论丛》第七辑,2006,页384400。

[29] 参见邓海伦:“试论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荒政会议论文,2005年,北京。在会上就这一问题的定位,几位国外学者,如李明珠、魏丕信与邓海伦之间还发生了有益的争论。显然,所谓留养资送制度的兴废,是远不足以概括这一问题的。

[30] 参见干隆十四年二月庚子,三月己酉,四月乙酉,丙午,五月癸亥等。

[31] 干隆十四年三月乙卯。

[32] 干隆十四年七月壬子:与准噶尔交易之事,若在官承办,赀本价值,亦必不能如商人之斟酌减省。应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庶为妥协。

[33] 参见孙喆:“清前期蒙古地区的人口迁入及清政府的封禁政策”,《清史研究》1998:2。

[34] 在伯克利和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之后,魏斐德教授(F·Wakeman)和曾小萍教授(M·Zelin)分别向高王凌指出了这点,认为它也应该划入这一“收敛”之内,1987年1月,伯克利,1989年5月,北京;又见曾小萍:《The Magistrate's Tael:Rationallizing FiscalReform in Eighteenth-CenturyCh'ingChina》(《知县的银两:十八世纪清朝中国的财政合理化改革》),Berkeley,University ofCalifornia press,1984。

[35] 干隆十四年六月壬午谕。

[36] 干隆十一年十一月癸巳谕。

[37] 干隆十四年正月乙亥;因其“行之十余载,渐成故套”。

[38] 《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引自史媛媛:《清代前中期新闻传播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页43。

[39] 干隆十四年十一月庚申谕。

[40] 干隆十四年五月戊辰。

[41] 据说皇上即位之初,以辅臣之议请,命除供奉内廷西洋传教士外,满汉军中布教之西洋人,禁其居留。尔后京师及各省教民被拘禁者甚多。干隆元年(1736年)五月初,郎世宁乘皇上来如意馆观赏其作画之机,跪求缓和教禁。上谕:“朕未尝阻难卿等之宗教,朕惟禁旗人信奉。”十日后,又由某亲王召教士入宫,代宣帝旨:“唯禁旗人信教,他皆不问,教士亦得自由信奉。”嗣后对信教者即持宽大态度,迫害之事几绝迹。《燕京开教略》一书直誉“郎世宁片言之功,有胜千百之奏疏”,参见郭成康:《清史编年》,第五卷,第15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42] 参见和卫国:“清代国家与钱塘江海塘工程研究”(博士论文),2008,干隆十八年。

[43] 如干隆十四年三月庚戌谕:“朕意苗疆事体,惟当谨守章程,行所无事,自能敉宁绥辑”。后果有二次金川之用兵。

[44] 干隆十六年五月己未,《高宗实录》卷389;这是指不久之后与烟禁一起放弃禁“踩麯烧锅”。

[45] 干隆十三年四月辛未谕、干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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