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11册,页4553。
[29] 干隆八年二月癸巳谕;《朗潜纪闻·三笔》卷1:干隆间,杭堇浦疏凡十事,其言至憨激,部议当重辟。上仅令罢归田里,不之罪也。堇浦生平有此一节,亦不得以文人目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