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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门上的几个字发呆,略有些迟疑。

咬咬牙,还是推门走了进去。

作者有话要说:

【这个故事……可能比较狠……】

第77章 插pter77

“为什么你要将尸体抛掷在公园?”慕斯张口就问。

原本眼神中一片死灰色的余琴听见慕斯这样说,迅疾抬起头,眼中有了一丝喜色。那是对一件事期盼太久的眼神。

果然。

慕斯在心底幽嘆了一声。

果真是这样,她猜对了。

她这隻要有疑惑,就一定要查到底的毛病,还真是给她找了不少事情做。

之前围观审讯的时候,慕斯留意到余琴似乎一直想要提抛尸公园的问题,但只要她想提,马sir就会立刻打断她,而后将话题中心转向了“余琴你究竟是多么心狠,竟然就这样杀死了自己唯一的孩子,那死去的孩子究竟是多么可怜。即便她疯了,她生不如死,余琴你也不应该杀死她,因为她很可怜”这一类的话题上。

马sir重复这一切是因为他也猜到了余琴的真正目的。

但这件事做起来太过于困难,甚至可以说会让人一筹莫展,而马sir是个人精,一个人精不会插手这种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极大损害的案子。

故而,马sir总是将话题岔开,因为他绝不会让余琴操纵谈话方向。

还有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慕斯是本案的第一发现人,她之前应该没人接触过尸体。慕斯报警后还着力保护现场,为什么媒体来那么快?而后在网络上出现了女孩的尸身被鲜花装殓的图片?

余琴的态度让这个问题的答案变得简单——照片是余琴自己拿给媒体的。

余琴杀了女儿,将装殓女儿尸体的巨大盒子放在公园后不定就躲藏在暗处,发现有人报警,就将女儿的尸体照片发给各大媒体。

操纵整件事的,是余琴。

余琴不是疯了。

她这样做的理由很单纯,很可笑,也很无奈。

因为鑑证无法找到任何证据,余琴治不了伤害自己女儿的罪人。而孤立无援的她再也坚持不下去,也不想看孩子受苦,所以亲手杀了孩子。

但余琴不会让蓝蓝白死。

所以,她要做的——是用社会的力量,用社会的力量为女儿復仇。

在这个时代,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利用网络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增大警方的压力。

迫使警方加速破案。

马sir要阻止余琴说出口的,就是这个。

只要这件事被说了出来,就会被记录。那样,马sir不插手,就容易落下话柄。

“还是有个明白道理的警察。”余琴喃喃说道,“之前那个警察不理我,也不担心媒体,是我之前做得不明显吗?”

慕斯摇头。

很明显。

尤其是女孩手中的花。

然而,余琴对大众诱导的方向错了。

因为蓝蓝手中的Black Roseville。

余琴一开始选择这种花,大概只是想要将众人的视线转向“黑暗”这个词,所以向宁柠买代表黑暗的花。偏偏那样的花极少。宁柠那里也只有Black Roseville约略能代表这种含义。

将花卖给余琴的时候,宁柠大概也没有多想。

Black Roseville的花语是“我是恶魔,且只属于你。”

案件中的恶魔是那群混蛋,但没有人希望恶魔属于自己的孩子。

所以,慕斯猜测,余琴的意思是,她是恶魔,是杀了孩子的恶魔。但不管她是怎样可怕的恶魔,母亲都是属于孩子的。

在这种心理的诱导下,余琴花高价买了一支黑色玫瑰。目的太明显不过,吸引看客的目光。吸引他们揣摩花语的含义,从中推测凶手的身份。

用一切手段让这起案子引起人们的遐思。

在某种角度上,余琴成功了。

眼下,网络上已经翻了天。网际网路让无数能人从背后走向了台面,分析出玫瑰的花语,意识到凶手爱着死者这个事实并不难。

然而——

十三岁的小女孩,死亡时为什么会在手中拿着一支黑色玫瑰?这个年纪的女孩,知道黑玫瑰且喜欢黑玫瑰的应该不多。

何况是Black Roseville这种稀有款。

“就算她早熟,在她心中,玫瑰,应该是白马王子送的。”

玫瑰,对女子来说,原本就应该是男人送来表达爱意的花。

玫瑰的花语,都和“爱”相关。

余琴终究只是一位在过去那么多时日都老老实实、勤勤恳恳的母亲,不是职业罪犯。

她不会想到,这花、还有花语,会让看客第一时间联想到是恋童,而不是母亲。

慕斯解释道,“玫瑰,不管是什么颜色的,终究是会让人第一时间想到爱人的花。‘凶手爱着小女孩,小女孩受到性】侵。’很容易让人想到凶手是恋童癖。

“你若是想要提醒看客凶手是母亲,康乃馨比其他花都合适。你这种提醒,能起到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

“反而,会给别人带去很大的麻烦,比如你买花的花店的那个女孩。事情闹大了,这个季节,只有她那里有黑玫瑰,估计猎奇者会接二连三去她那儿,那么这几天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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