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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我的女主是渣女 作者:陆不罹

“刚才只是亲了你女装的样子,男装的我都没亲过。”

萧宸失笑,“你呀……”

她只当是小女孩看见好看的东西都喜欢,在她心里,这喜欢是和叶瑾歌平时看见花觉得好看就喜欢是没什么两样的,所以也就不多在意。

之后,哪怕叶瑾歌不时贴上来抱着她亲,她也都一一纵容了。

她就那样清醒却糊涂地,忽略了她逐渐沉沦的过程。

等到她日后发觉的时候,已经太迟太迟了,那时候的叶瑾歌早就被她的忽视折磨得近乎疯魔。

而那时候,她也才发觉,原来一直沉沦的,从来不止叶瑾歌一个。

第10章 第十章

也不知道是不是架空的原因,皇宫里有些花盛开得有些诡异,比如通往御花园的小径旁一排的蓝花楹,叶瑾歌穿越之前去云南旅游的时候见过这种花树,对它多少有些了解。

这种花树并不娇气,但是从气候来说,还是更适宜生长在阳光充足、气候温暖的南方,而长安......按理来说,也应该和前世她学的历史上的长安一样,在陕西一带,而且这种花树是民国才引进的品种。

如果这个世界是一本书的话,肯定就是是一本漏洞百出、bug满满的小白文。

不过,能在这个陌生的世界看到熟悉的花,她还是稍微觉得有些开心。

虽然知道萧宸在皇宫里住了十几年了,肯定看过这花很多次了,她还是想摘一朵回去送她。

只是她严重高估了自己的身高和弹跳能力,怎么跳都够不着。

但给萧宸送花这个念头起来了怎么也灭不了,她和这花树硬是槓上了,跳得她都腿软了,还是不肯放弃,叶瑾歌虽然在古代生活了也差不多有大半年时间了,但骨子里还是个现代人,见一直够不着,眼神落在树干上,瞬间起了爬树的心思。

正好旁边一棵花树生长得极为不羁,在她大腿位置处的树干就有一坎,她踩着那个坎就要往上爬。

正当她一隻脚已经踩上去了,手就要用力把自己也弄上去的时候,旁边忽然有一道身影飞起,踩了两下树干,而后身姿优雅地在枝头折了一枝花下来,递到了她的面前。

那人刚才在树干上蹬了两脚,本就开得极盛的花树簌簌抖落了一片繁盛的花雨。

“给,你是想要花吗?”

叶瑾歌从那递到眼前的花,顺着那手一路看了上去,神色微微怔住。

那花许是开在顶端开得极盛的一枝,一连串饱满的花瓣坠在枝上,连盛开的弧度都显得生机勃勃,深深浅浅的蓝紫色混在一起,像是一片紫色的云停留在他手上。

而那手白皙修长,骨节分明,叶瑾歌高中的时候学的理科,大学学的虽然是文科,但也是和国文干係不大的日语,但看到那手的瞬间,她忽然想起高中的语文老师讲起杜甫的时候,讲道杜甫的风格虽然是沉郁顿挫,但他的沉郁里也不乏细腻柔美,而举例时说的用过这么一句诗——

肌理细腻骨肉匀。

而抬头看清那人的脸的时候,恍然间,她将那句诗的前面半阙也想了起来——

态浓意远淑且真。

虽说原句是形容杨贵妃,后续也是讽刺之词,尖锐又辛辣,但就这两句而言,确确凿凿是形容美人的华丽——和她眼前所见之人、如出一辙的,华丽之美。

叶瑾歌原本以为萧宸已经是她见过的颜色最盛之人,但见了这人,才发现原来世间还有这样一等一的绝色,非她言语所能描绘,大脑所能想到的,也是杜甫的一句诗——

冠盖满京华。

“...不是要花吗?”

那人见她久久不动,伸手又将那花往前递了一下,有些疑惑地问她。

叶瑾歌有些迟疑地接过花,“...谢谢。”

花拿到手了,叶瑾歌就想回东宫去找萧宸,接过走了两步,发现那人跟在自己身后,宫里没有别的皇子公主也没有妃嫔,此处过去只有东宫。

而容貌如此之盛、能旁若无人不受召便能随意进宫,目的地还很明确就是东宫,思来想去,便唯有传说中的昭王了。

叶瑾歌小心翼翼地地回头,试探道:“...王叔?”

那人眼底浮起一丝困惑,正当叶瑾歌怀疑是不是自己猜错了的时候,他却恍然道:“你是宸儿的……太子妃?”

他中间古怪地停顿了一下,叶瑾歌只当他在犹疑,并没有多想。

两人并行一齐走回东宫,刚进去大殿,昭王一眼就看见了拿冰供着的糖葫芦,脸上闪过一丝动容的神色,语气却是有些哭笑不得的无奈。

“宸儿也是的,我送她的糖葫芦,又不是多稀罕的东西,居然还拿冰存着。”

叶瑾歌脚步一滞。

“……王叔送的?”她的声音有些发颤。

昭王笑了一下,“她这几日又没有出宫,若是这是初三那晚拿回来的糖葫芦,那自然就是我送的。”

叶瑾歌低下头,神色不明,“……哦,原来是王叔送的。”

作者有话要说:

昭王知道萧宸身份

但他当初閒散惯了,不愿意管事

第11章 第十一章

萧宸出来后,看到昭王,愣了一下,然后快步走上去,激动得看着他:“王叔,你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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