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还很少人认识到这一高度,唯袁枚批评流民留养资送制度时说:昔日“病在恩之过少”,今之“病在恩之过多,遍地皆赈,故转而生游惰之志”,与其如此,“何必纷纷官办”?[26]

由此可见,干隆十三年粮政决议的真正含义,是在政府角色的深刻转变,而并不在于粮政一个方面,以及国家粮食储备的数量多少,更不是为节约钱粮起见,或为一时的财政紧张所致。[27]

干隆十三年以后,随着粮政方针的改变,其他一些方面也出现了政策的“收敛”。

如何定义这一个“收敛”和确定它的范围?粮政无疑是首要的一个,其中包括捐监的停止,[28]流民留养资送制度的废除,[29]烟禁、酒禁的解除等等。其他还有:

停止金沙江等水利、河工及地方工程;[30]

停捕蝗收买蝗子等“非概可经官办理”者;[31]

改商业贸易之官办者为“仍令商办”,“而官为总摄照看”;[32]对蒙古开垦发布严厉的“封禁令”;[33]

限制和固定“火耗归公”以来增加的地方行政开支;[34]

定满洲相杀例,于秋审时俱入情实;[35]

停止由大学士、九卿通行甄别现任科道;[36]

着停止进呈经史;[37]

着停止使用奏本,一律改用题本,“以示行简之意”。[38]

恢復屡次免除的米豆关税;

定关税赢余,一照雍正十三年额;[39]

停议改铸钱文,“以不治治之”;[40]

从初期对天主教较为和缓的做法,改为厉行禁止传教;[41]

浙江海塘(北岸)动帑官办,(南岸)不若酌从民便,听其自为修补;[42]

在其他一些地方,则出现了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一类的现象,……等等。[43]

皇上为此也得到了不少经验教训,其中之一,就是经过十几年的执政,有了更多的实际经验。干隆十四年十月戊寅,上谕:

盖执两用中,必随时消息。当临御之初,因人命攸关,实切切而不忍,宁失之宽。今阅历既久,灼见事理。若一味姑息纵舍,则失之懦弱。裁度因时,方得权衡不爽。非有意从宽,亦非有意从严。且非前此从宽,而今又改为从严也。此中斟酌苦心,众人安能尽喻,是以详悉谕令知之。

所谓“阅历既久,灼见事理”,或“天下事有言之近理,而行之了无实际者”,[44]“知其一不知其二”,[45]以及“务虚名而受实祸”云云,[46]大约也都是指这一类情形。

“收敛”的那些内涵是很难用由“宽”变“严”来解释的。儘管由宽转严是一个确实存在的现象,“宽严之辨”也成为一个被多次议论的话题。

不过,干隆初期并不是一味从宽,只宽不严的。比如,处死曾静、张熙,比乃父可是还要“严”了;甄别僧道,也不能说就是“宽”;对于“聚众”,始终都是“严”的;在扩大仓储上,更有许多地方“严”过了以前。[47]雍正十三年十一月乙亥,上谕:

总之办理事务,宽严当得其中。若严而至于苛刻,宽而至于废弛,皆非宽严相济之道……朕降此旨,非于即位之初申饬诸臣以示威,欲其畏惧也。

明摆着是有其“严”的一面,并申明必要时还须用“严”的。干隆元年以后,即发生若干从严的实例,五月庚申谕:

朕御极以来……去其烦苛,与民休息,并非宽纵废弛,听诸弊之丛生而置之于不问也。而内外臣民,不喻朕意,遂谓法令既宽,可以任意疏纵,将数年前不敢行为之事,渐次干犯……

朕看此等情形,天下臣民,竟有不容朕崇尚宽大之势。《传》曰:宽则得众。《易》曰:元者、善之长也。朕以天地好生之心为心,岂肯因一二无知之辈,即自改其初志。但治贵得中,若于玩法之徒,亦用其宽,则所谓稂莠不除,将害嘉禾。倘不速为整理,恐将来流弊,无所底止。是以近日处分臣工数案……

为治之道,固当如是。朕岂忽变而为严刻者哉……总之治贵得中,事求当理。不当宽而宽,朕必治以废弛之罪;不当严而严,朕又必治以深刻之罪……则朕之百姓,可以永久受朕宽惠之泽矣。

干隆六年七月癸亥,谕:

近来鄂善、喀尔钦、萨哈谅及赵国麟、卢焯等案,皆朕准情酌理,不得不如此办理者。而外人不能深知,未必不以为涉于严峻。即进言进讲诸臣,颇有以效法皇祖崇尚宽大为敷陈者,则外人之议论可知矣……

从古帝王,以优柔寡断而致败者恆有之,从未有振纲肃纪,生杀予夺,大权不移而致败者也……夫栽培倾覆,惟人自取。或宽或严,总归一是。成心不可有,定见不可无。朕岂中无主宰,忽然而宽,忽然而严者乎?……

若有意从宽,必且流为市恩姑息而失宽之正。则所谓宽者即严之因,而所谓严者即宽之害。是则有意从宽,尚且不可矣,而况有意于严乎?

表明对于贪官,从立法到执法都是“严”的;而对那些部院堂官、督抚大吏,也经常严加训斥。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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