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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日本堂事件”只不过是个支票欺诈案。欺诈案和大批凶杀案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但是这却使一般人产生了这么一种印象:既然他做过那样的坏事,说不定也干得出毒死许多人的事。不过,熟练的侦查员们应该比谁都懂得,干得出欺诈勾当的人不一定杀得了人。欺诈犯和杀人犯的性质根本不同,可是社会上却不这么看。这里,对于推断平泽的犯罪情况,检察官方面有着巧妙的舞文弄墨。

再说,在“帝国银行事件”上使用过的毒药并不是审判庭上所说的氰化钾。高木检察官在开始审判时用的是“氰酸化合物”一词,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竟然变成了“氰化钾”。在“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确实不是纯氰化钾,而是一种特殊的化合物。不管它是否叫作“丙酮合氢化氰”或“硝酰”的那种东西,反正它确实不是纯氰化钾。从毒效发作迟缓的特征来看,也可以知道是在氰化钾上进行过特殊的化合操作,决不是像捡察官所坚持的那样“氰化钾由于陈旧而毒效发作迟缓”,那简直是荒谬绝伦。

因此,反而可以这样说:如果“帝国银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药是纯氰化钾,平泽或许是凶犯,然而如果那是一种特殊的化合物,凶犯就绝不可能是平泽。

那末,如果平泽不是凶犯,究竟真凶是什么样的人呢?下面,要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推测。

十六

关于这一点,材料是很丰富的。在帝国银行犯罪时,凶犯丝毫不动声色,举止安详地量出了药液,经过精密的计算毒死了人。正如侦查纲要中屡次提到的,从他达种镇定神态可以推测出他以前有过这方面的经验。凶犯携带着据说主要是陆军研究所系统使用过的“驹込型”玻璃吸管。当场表演时那种喝药的方式也绝不像是外行人掌握得了的。凶犯自己把第一种药喝给人看,却没蒙受任何实际损害,这种谨慎的作法也需要精密的技术。

凶犯每次都说附近发生了赤痢或伤寒,假装前来消毒。事实上,帝国银行那次,附近的相田小太郞家确实发生了疑似斑疹伤寒的症状。在口供里平泽说他路过时看见了吉普车才想起这么说的,其实,吉普车是在巷子尽头,从大街上不大容易看见,况且吉普车是三点钟以前停在那儿的。(据同乘在那辆吉普车里的日本人——区里的职员——的证词,他们是在三点十五分左右回到区公所的。)因此,平泽不可能看到那辆吉普车。

对帝国银行凶犯说来,发生这种必须呈报并隔离的传染病可以说是他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侦查当局认为从凶犯所处的地位而言,他是能够得到东京都卫生局方面的情报的。但是难道只有东京都卫生局才收得到那样的情报吗?在当时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了传染病,东京都卫生局必然会报告美军总司令部公共卫生科,因此,知道恶性传染病发生情况的不仅是东京都卫生局。

凶犯在现场曾提出帕克中尉(或是赫奈特、柯特列、马卡中尉)的名字。几个证人听得不大一样,但经调查,知道确有其人。

侦查纲要中说:“凶犯在现场所说的占领军中尉的名字中,有两个叫帕克和柯奈特。调查的结果,真有这两个中尉,并且他们确实担任过防疫工作。由此推测,凶犯也许和他们有关係——也就是说,当时参加过他们所从事的防疫工作。目下正根据以上线索努力侦查中。”

假若名字是胡诌出来的,即便由于偶然的巧合可能碰对一个,却不可能一下子就猜对两个真人的名字。凶犯是清清楚楚地晓得占领军防疫官的名字的。

从上述情况大致可以推测出毒杀犯是当时占领军所留用的搞细菌的日本旧军人或军队里的文职人员。这人的英语说得虽然并不流畅,但他会使用英语这一事实,不是也可以帮助我们推测出他是个留用人员吗?当然,也未尝不可认为他也许是为了使人信服他确是奉占领军的命令而故意使用英语的,不过还是认为此人与占领军有关来得更贴情贴理一些。

为了进一步考虑这一点,现在把凶犯在四个银行里出现和定製山口二郞名片的日子开列如下:

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点到四点(庄安田银行荏原分行犯罪未遂)。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点(定製山口名片)。

同年一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取名片)。

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点到四点(在三菱银行中井分行犯罪未遂)。

同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三点到四点(在帝国银行椎名町分行犯罪既遂)

同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点半(在安田银行板桥分行把支票兑成现款)。

警视厅侦查纲要上说侦查凶犯时要注意的不是“日期”而是“时间”。所谓“时间”是指凶犯在这段时间内的行踪。但是我还想进一步提请大家注意凶犯是在星期几活动的。除了定製和取走山口名片的那两次是星期六和星期日外,其余的犯罪日子都是星期一和星期二。侦查当局解释说:“由于头一天是星期日,星期一银行的业务繁忙,凶犯乘乱而来。”那末星期二又怎么来解释呢?我的看法不同。

能不能说由于工作关係,除了星期一、二的下午以外,凶犯抽不出身来呢?星期六、星期日两天(定製和取走山口名片的日子),占领军系统的机构放假,因此,上午也可以去。但是由于工作关係,星期一、二两天他下午才有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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